(布城25日讯)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强调,有关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串谋失信、滥用资金、洗钱一案,上诉庭三司完全是基于事实与证据作出裁定,与公众舆论毫无关系。
阿末再迪今日在本案休庭前特意训斥,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于4月17日代表控方为案件陈词时,要求上诉庭三司勿受到公众在社媒对案件进行评论的舆论影响。
“此类不当言论不应出现,以免让不了解法院裁决过程的公众产生误解。”
他指出,三司一致裁定推翻高庭判决,从未将公众在社媒的观点纳入考量。
“法庭从未逾越本案的审理范围,有关裁决仅依据法庭纪录而定。”
早些时候,以阿末再迪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推翻高庭此前判处赛沙迪7年监禁、鞭笞2下,罚款1000万令吉的罪成判决,其馀两位法官分别是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及拿督诺琳巴达鲁丁。
本案于今年4月17日完成结案陈词,主控官是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及法拉依兹林,辩方律师则是拿督郑宝德与拿督莫哈末尤索夫。
现年32岁的赛沙迪曾在2018年至2020年出任青年及体育部长。
他于2023年11月9日,受高庭裁决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洗钱控状罪成,并判处上述刑罚。
而他在罪成当日便宣布,卸下大马民主联合阵线主席职。
根据第一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共谋挪用,受托管理土青团100万令吉资金,并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行为。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第二控状指,赛沙迪挪用属于土青团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有关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成可判最少6个月最高5年的监禁、鞭笞及罚款。
至于第三和第四项控状则是洗钱罪,即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账户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账户,这些资金是非法活动所得。
有关行径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既获取、接收、持有、隐藏、转移、更改、交换、携带、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
一旦罪成将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与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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