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讯)总检察长拿督莫哈末杜苏基今日向联邦法院表示,高庭于2024年聆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声称存在居家服刑附加谕令而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时,纳吉并尽力证明居家服刑附加谕旨确实存在。
总检察长拿督莫哈末杜苏基表示,纳吉声称收到可靠消息,称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曾签署附加谕旨。
“然而,他(纳吉)并未证明自己曾尝试联系国家王宫或彭亨王宫,以确认该附加谕旨的存在。”
以西马大法官丹斯里哈丝娜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继续聆审,上诉庭于1月6日以2比1多数票,批准纳吉就其居家服刑附加谕旨所提出的司法检讨上诉申请,另2名承审法官为拿督扎巴丽雅和拿督哈妮帕。
莫哈末杜苏基指出,上诉庭少数意见是正确的,即纳吉并未尽力证明有关事宜。
“纳吉也未尝试联系彭亨王宫,以确认2024年1月29日与主要谕旨一并提交的附加谕旨的真实性。”
法官哈妮帕则提到,纳吉的长子拿督莫哈末尼扎是在高庭作出裁决之后才提交的宣誓书,因为尼扎必须先获得王室的同意,才能在法庭程序中使用附加谕旨副本。
对此,莫哈末杜苏基表示,虽然纳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但其有权使用所有设施与相关当局联系。
“声称附加谕旨存在的一方,必须提供证据。”
法官哈妮帕也指出,在申请司法复核阶段,总检察长有责任协助法庭判断纳吉的申请是否毫无根据,或已达到许可门槛。
法官扎巴丽雅则说,一般理性的民众会质疑附加谕旨是否确实与主要谕旨同时存在。
“我们正在厘清,此事是否应在申请阶段提出,或应在聆讯阶段辩论。”
同时,莫哈末杜苏基在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和阿末哈尼的协助下指出,,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会议中唯一的决定,是将纳吉12年刑期减至6年,并把2亿1000万令吉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
“带有国家元首签名和官方印章的特赦令发给了相关当局,并明确提及是特赦委员会向国家元首提出的建议。相比之下,所谓的附加谕旨并无国家元首的印章和签名,也并不是发给监狱局总监,而是发给前总检察长。”
他说,该附加谕旨缺乏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的长签名,文件格式和结构也与正式的特赦令明显不同,且纳吉也未能证明该附加谕旨的真实性。
他指出,上诉庭多数意见错误援引英国案例《Ladd v Marshall》以接纳新证据;而少数意见则正确援引1994年上诉庭条例第7(3A)条文,该条文属联邦法律,并且条例门槛高于普通法律。
纳吉是于4月1日入入禀高庭提出司法审核申请,寻求政府等七造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曾下达御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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