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西马大法官丹斯里哈丝娜将代为履行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职务,包括宪法下的职能,直至该职位获得填补为止。
联邦法院首席主簿署今日发文告指出,此项安排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31A条文,以及1964年司法法令第91号法令第9(1)(b)条文和第9(3)条文的规定做出的。
文告表示,大马司法机构始终坚守其作为司法守护者的责任,并将继续全心全意为人民与国家服务。
根据第9(1)(b)条文,如果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因病、身在大马境外或其他任何原因,无法行使职权力和职责(包括宪法下的职能),或该职位出现空缺。
第9(1)(a)条文则规定,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该职权则可由上诉庭主席代为履行;如果上诉庭主席身在大马境外或无法履职,或者该职位出现空缺,则可根据第(b)小节,由西马大法官代为履行。
东姑麦蒙于7月2日正式年满66岁,且其任期已于6月30日届满。
根据联邦宪法第125(1)条文,联邦法院法官的任期届满年龄是66岁,但如果获得国家元首御准,则可被延长不超过6个月。
东姑麦蒙是于2019年5月2日被任命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接替当时退休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理查玛拉尊。
与此同时,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也将在昨日届满,今日正式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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