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控方已在上诉申请书中列出24项理由,指上诉庭在撤销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9项贪污罪名时犯下错误。
根据6月26日向联邦法院提交的上诉申请书,控方要求恢复高庭2021年的裁决,即裁定莫哈末依沙罪名成立,判处6年监禁及罚款1545万令吉,如无法缴付则以18年监禁替代。
根据马来西亚法庭电子系统显示,该案管理程序已排期于本周一进行。
在上诉申请书中,控方指出,上诉庭推翻高庭认定莫哈末依沙指示其前政治秘书莫哈末扎希向 Gegasan Abadi Properties 有限公司董事依克万赛德索贿的事实认定,是在法律上犯错。
控方指出,根据证据,经过两次会面后,莫哈末依沙间接指示莫哈末扎希向依克万赛德索贿,而莫哈末扎希也按指示行事,并分阶段将贿款交给莫哈末依沙。
控方也指出,上诉庭错误认定依克万万赛的证词显示莫哈末依沙从未在两次会面中直接向他要求好处。
检方在上诉申请书中写道:“上诉庭法官在法律及事实上均犯错,推翻了高庭法官所作出的事实认定,即莫哈末依沙曾对莫哈末扎希说出‘如果他们之后给什么,你就收下啦’(kalau diorang bagi apa-apa nanti kau ambil lah)这句话,间接指示其向依克万赛德索贿并收贿。”
控方表示,作为证人的莫哈末扎希已明确理解该句话意思为,若依克万赛德给予任何东西,须代表莫哈末依沙收下。
然而,上诉庭却反向认定该句话在字面上不能解读为明确指示莫哈末扎希向依克万赛德索贿。
检方指出,上诉庭的事实认定与高庭根据莫哈末扎希及依克万赛德证词所作出的认定不符,而两人均被认定为可信证人。
控方指出,莫哈末扎希关于该句话的证词,有其事实根据,这与莫哈末依沙与依克万赛德的第二次会面有关,当时依克万赛德感谢联邦土地发展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批准收购默迪卡皇宫酒店及套房(Merdeka Palace Hotel & Suites)。
控方说,莫哈末依沙还告诉莫哈末扎希,依克万赛德曾对他表示可协助砂拉越土团党。
控方认为,莫哈末依沙此番言论,已构成指示莫哈末扎希代为向依克万赛德索贿并收贿的明确指令。
去年3月6日,上诉庭由法官拿督阿末再迪、拿督瓦希阿南(现任联邦法院法官)及拿督S.M.高马蒂苏比雅组成的三司合议庭,在允准莫哈末依沙上诉后,撤销其9项贪污罪名,当庭释放。
此举推翻了高庭于2021年2月3日的裁决。这9项贪污罪涉及莫哈末依沙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白金公园Felda大厦第49楼所犯下。
检方已于去年3月7日提交上诉通知。
这名前森美兰州务大臣被控不诚实收取依克万赛德通过莫哈末扎希转交的现金贿款,总额达309万令吉,以换取协助批准联邦土地发展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该酒店。
相关控状是根据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提出,一旦罪成,可根据同法令第24(1)条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至少相当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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