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EAIC)指出,该局接获2宗分别针对大马渔业局和柔佛渔业局的投诉,指当局在批准渔船易主和拖网渔船的审批程序中,未遵守规定,违反现有的渔业政策和条例。
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他们接到有关大马渔业局在违反既有条例和许可的情况下,批准涉及筐脚渔船(bot kenka)和更换区域申请的投报后,根据2009年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法令第27(4)条文展开调查。
文告说,根据调查发现,投诉情况属实,渔业局在批准渔船更换所有权方面,并没有遵守部门自身设定的政策和条件。
“委员会因此决定将上述调查报告提呈给农业及粮食安全部门的首席秘书,并提出2项建议,其中包括向涉事负责人发出警告信,以确保遵守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条例、以及敦促渔业局重新检讨上述申请。”
另一方面,文告说,柔佛渔业局也被指控,违规批准10艘拖网渔船的转让权申请,并未遵守政府制定的拖网消除政策。
文告说,当局随后根据2009年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法令第27(4)条文展开调查,而调查发现,其中8艘获渔业局批准的船只的拥有权转让申请存在缺陷。
有鉴于此,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决定将有关调查报告提呈给渔业局纪律单位,并根据1993年公务员(行为和纪律)第38条文,对涉事官员采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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