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总检察署反驳,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司法任命涉嫌违规的呼吁,称目前不构成宪法危机。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强调,司法任命程序正在按照《联邦宪法》进行,任何出现司法危机的指控都是毫无根据。
文告指出,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已在6月御准数位高庭和上诉庭法官的任命,但目前还需要完成若干任命程序,因此应该以有秩序和系统的方式进行。
“必须冷静对待当前的情况,不要草率行事。任命程序的时间差或程序不一致,不应被轻易认定为宪政危机。任命机制应依照合法程序执行,并尊重机构职能和联邦宪法的规定。各方也有责任捍卫法治和三权力分立原则。”
文告称,总检察署注意到以班登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拉菲兹为首的9名人民公正党国会议员提出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和要求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对司法委任争议展开调查。
“总检察署认同人民对司法任命程序信任的重要性,并重申保障司法独立原则正是联邦宪法所保障的。”
总检察署表示,联邦宪法第122B条文规定,高等法官的任命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建议,并征求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会议的看法后任命。
总检察署说,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也规定了法官候选人的遴选程序,但向国家元首提供建议的权力完全属于首相。
“有关任命过程的时间安排,特别是涉及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和上诉庭主席等职务,都必须遵守联邦宪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协商义务和根据宪法框架行使酌情权等。”
总检察署强调,首相不应被视为单纯的“传声筒”,首相有宪法责任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以维护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公信力和廉正。
至于有联邦法院法官涉嫌影响法院裁决及重新分配法官任务的说法,总检察署提醒,这种指控极其严重,并称与2007年林甘司法短片丑闻相提并论并不恰当。
总检察署指出,林甘丑闻有明确证据显示,有人干预法官任命,因此当时设立了调查皇家委员会。
“林甘丑闻与目前的情况不同,现阶段的指控仅涉及程序不当和未被证实的主观推断。司法任命委员会的会议内容属于机密,并受法律保护。这类指控不能等同于已被证实的不当行为,且仍然属未经证实和推测性质的指控。”
关于司法任命委员会召开会议没有遵守10天前通知的规定,是否违反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第695号法令,总检察署表示,司法任命委员会有权自行规范其程序,而在紧急情况下,如获得全体成员同意,通常可在较短的通知时间下开会。
总检察署说,程序性问题不应影响司法任命委员会决策的合法性,除非存在明显恶意或偏见。
同时,总检察署表示,在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总检察署会向政府提供司法行政事务的建议;相反,在缺乏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应给予依法授权的机构空间,以避免收到压力、揣测或舆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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