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9日讯)人力资源部提醒私人界,弹性工作安排(AKF)的实施必须系统化、分阶段,并遵循明确的指南,尤其是符合1955年雇佣法令第60P条文和第60Q条文的规定。
上述两项条文赋予员工申请弹性工作安排的权利,并要求雇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意见反馈。
人资部今日发文告说,弹性工作安排不仅限于居家办公,还包括其他形式,例如混合工作模式(结合办公室和居家办公);弹性工时和弹性工作安排(压缩工作周、轮班制和按产出计酬)。
人资部强调,除非达成涉及整体工时变更的新协议,否则雇主不得对居家办公的员工采取减薪或削减福利等措施。
“这项保障至关重要,它能确保员工的权利和福利持续受到保障,并增强员工适应更灵活工作安排的信心。”
根据人资部的统计资料,自2023年以来,人才机构 (TalentCorp) 对弹性工作安排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已有超过3000家机构实施该安排,惠及逾120万名员工。
人资部指出,参与调研的62%雇主表明,在系统化推行弹性工作安排后,员工生产力有所提高;70%的员工表明,由于工作时间和地点的灵活性,他们的工作满意度有所提升。
“超过90%的机构表明,员工敬业度有所提高,员工流动率下降了15%至20%。”
调查结果证明,弹性工作安排不仅有助于在充满挑战的情况下维持组织营运的连续性,还能提高生产力,加强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并有助于留住国家劳动力市场的人才。
人资部也高度重视实施弹性工作安排和居家办公后可能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包括压力风险、工作与生活失衡、社会孤立,以及沟通挑战。
为此,人资部敦促雇主确保弹性工作安排的实施获得清晰的工作管理、同理心的沟通、合理的工作时间,以及心理健康支持(例如心理辅导服务)的支持。
雇主可参考2024年发布的职场心理健康和社会风险评估与管理指南(PRisMA)https://dosh.gov.my/wp-content/uploads/2025/02/Guidelines-on-Psychosocial-Risk-Assessment-and Management-at-the-Workplace-2024-1.pdf,建议采取干预措施,加强对员工心理健康的保护和支持。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