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大马律师公会抨击总检察长,在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案中作出“无进一步行动”(NFA)的决定,不理性、不合理,且违背公共利益。
律师公会在最新一轮司法检讨申请中,寻求撤销总检察长的上述决定,尽管案件审讯已进入后期阶段。
此外,律师公会还要求法庭宣告,总检察长于1月8日透过媒体声明宣布的“无进一步行动”决定属无效及违法。
律师公会表示,有关决定已超越《联邦宪法》第145(3)条及《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所赋予总检察长的权限。
这个代表著西马近2万5000名执业律师的法定组织亦要求高庭发出强制令,指示总检察长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A条行事,恢复对扎希的贪污案件审讯,或重新提出控状。
此外,律师公会还要求法庭命令总检察长向其披露所有相关资料、文件、理由、依据及细节,以说明作出有关“无进一步行动”决定的基础。
有关申请由律师楼Abhilaash Subramaniam & Co入禀吉隆坡高庭,并将总检察长及阿末扎希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据了解,未密封的申请副本已送达总检察署。
在申请文件中,律师公会指出,有关“无进一步行动”决定与审讯法庭于2022年1月22日所作出的裁决相悖,当时法庭裁定控方已证明对阿末扎希的表面罪名。
律师公会亦主张,有关决定违背公共利益,将导致此前投入于案件中的大量司法时间、资源及公共资金付诸流水。
新任律师公会主席阿南德已就此申请宣誓支持文件。
高庭是于2023年9月4日批准阿末扎希在47项贪污、洗黑钱及刑事失信控状中,获得“释放但不等同无罪”裁决。
此裁决是在等待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作出。
主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当时批准相关申请,尽管他此前已裁定控方成功建立表面罪名。
案件当时已进入辩方阶段,阿末扎希及另外14名辩方证人亦已完成供证。
尽管如此,总检察署于今年1月表示,在反贪会完成调查后,证据不足以继续推进控状。
在较早前于2023年12月提出的申请中,律师公会曾向高庭申请准令,以挑战总检察长为阿末扎希申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决定。
惟高庭法官拿督阿玛吉星在2024年6月27日驳回了有关申请,裁定总检察长无须向律师公会提供反贪会调查所得的文件。
律师公会随后提出上诉,有关上诉本周稍早已在上诉庭开审,并将于4月15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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