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内阁同意加强国会在审议及推荐检控官委任程序中的角色。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发文告指出,内阁今日采纳《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第2号)法案》委员会所提出的修正建议。
“根据2026年宪法(修正案)(第2号)法案,昌明政府的体制改革议程旨在明确区分总检察长作为国家元首、内阁或任何部长的法律顾问的职能,以及检控官作为行使起诉权一方的职能。”
文告指出,该法案于今年2月23日在下议院一读,并于3月3日在下议院通过动议,根据《下议院议会常规》第54(2)条文和第81(1)条文,将该法案提交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以研究关于检控分权的宪法修正案。
“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审查该法案,提出任何其认为必要的修正案,同时准备一份委员会报告提交下议院。该委员会由11人组成,包括政府和反对党议员,迄今已召开七次会议。”
文告表示,相关遴选委员会已审查该法案内容,包括制定职权范围、审查法案参数、听取相关机构汇报、考量利益相关者意见,以及讨论委员会阶段修正草案,而包括新修正建议的委员会报告,已于6月22日提呈下议院。
“然而,在考虑包括政府、反对党议员、法律专家和民间组织在内的多方利益相关者意见后,昌明政府同意修订该法案第145A条第(18)款,以加强检控官独立性与问责制之间的平衡。”
该部指出,相关内容建议,检控官候选人名单应提交下议院议长,由议长提交下议院审议,下议院将在遴选委员会审查候选人后,向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SPKP)提出建议。
“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随后将根据遴选委员会的建议,就检控官的任命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该修正案将于7月13日提交第15届国会第5季第2次会议进行辩论。”
文告强调,这项法律改革是确保司法公正、透明和廉洁的重要一步。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对首相、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正副部长、内阁以及总检察长及其团队在加强该法案修正案过程中提供的支持、意见和建议表示最诚挚的谢意。这项努力体现大马致力建立一个人民信任且达到世界一流标准的检控体系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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