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吉隆坡高庭裁定,陆路交通局总监在“MADANI”系列车牌事件中,涉嫌侵犯版权,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专员艾德温于7月14日宣读判决,法庭裁定须赔偿原告Ilham Madani有限公司专案总监哈山阿兹哈里4万令吉的法定与额外损害赔偿金,并支付2万5000令吉的诉讼费用。
代表哈山的律师拉杰什在声明中表示,被告自判决日起有一个月的时间可以提出上诉。
哈山曾于2024年11月宣布,要针对车牌使用“MADANI”前缀字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一事,向政府索赔130万令吉。
在寄给交通部和陆路交通局的律师函中,他声称自己是该主题企划书的合法版权所有人,且作品已在《1987年版权法令》第26B条文进行登记。
根据律师函内容,哈山曾于2023年2月向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交一份提案,希望基于其版权作品,合作销售从MADANI 1到9999的特殊系列车牌。
然而,陆交局在同年4月回信表示,当局不会发行“MADANI”系列的车牌。
哈山声称,他在2024年10月发现陆交局发布了关于“MADANI”系列车牌的公告,且竞标价从100令吉起跳。
他控诉政府非法采用了其创意与版权作品,这构成了对其知识产权的“明确侵犯”。
哈山随后于去年1月15日,正式对陆交局总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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