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政府将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强制犯下严重交通罪行的肇事者,向事故受害者或其继承人支付赔偿金。
陆兆福今日在部门举行记者会说,本周三的内阁会议已原则同意修订此法令,确保肇事者不仅面对监禁、罚款、吊销驾驶资格等刑罚,同时还需为其行为对事故受害者与家属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
“无论是酒驾与毒驾,或是非法飙车,这些都会纳入其中。”
他指出,具体的赔偿金额不会由政府直接制定,而是交给法庭,根据每宗案件的事实与具体情况裁定。
这包括违规严重程度、造成的伤害或死亡情况、受害者或家属承受的损失,以及肇事者的支付能力等因素。
“拟议中的赔偿机制,不会影响受害者或家属依据现有法律途径,提出保险索赔或展开民事诉讼的权利。”
与此同时,陆兆福披露,交通部将与各利益相关者接触与交流,以在草案拟定之前,了解具体情况与潜在问题。
“待法案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与二读之后,我将提议成立一个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以详细讨论这项法案。”
他亦强调,由于法律不具有追溯效力,因此即使法案未来生效,亦只适用于新案件。
此外,陆兆福还提及,交通部将就交通违规扣分制度进行完善,作为识别及管控高风险驾驶者与重复违规者的预防机制。
“相关措施包括完善扣分通知程序、建立更明确的申诉及行政复核机制、以及在相关违规行为未被证实或最终未被判罪的情况下,调整或取消相关扣分。”
他强调,随著内阁原则同意上述建议后,交通部将启动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立法程序,对相关机制细节进行全面研究,以确保未来拟定的修法内容具备公平性与有效性。
“相关修法建议完成后,将再次提呈内阁审议,并进一步提交国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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