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根据马来西亚和美国签署的《互惠贸易协定》条款,马来西亚已获得美国给予为期2年的宽限期,以制定和加强有关强迫劳动的法律。
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佐哈里阿都甘尼表示,这项要求是协定的一部分,目前正待马美双方批准。
他指出,已通知人力资源部修订与强迫劳动相关的若干法律条款,以确保从第三国进口原材料的马来西亚出口商品,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美国给予了2年的时间,并非立即执行。一旦我们批准相关条款,他们会给我们2年时间来完善目前缺失的法律。”
“如果马来西亚有此类法律,意味著任何雇用未持有许可证外国工人的人士,都可能面临监禁和罚款。如果你在种植园雇用非法移民,你可能会被逮捕,你的产品也无法出售。”
佐哈里阿都甘尼是于今日主持大马全国总商会(NCCIM)第50届年度会员大会开幕仪式后,向媒体发表上述谈话。
他表示,马来西亚目前因为缺乏规范国际供应链中强迫劳动风险的具体立法,而被征收10%的关税,惟我国已承诺一旦该协定获得批准,将著手制定必要的法规。
“因此,届时任何以不符合国际劳工标准雇佣工人,并涉及强迫劳动的公司或产业都可能遭到起诉。”
美国贸易代表署日前以“强迫劳动”为由,向60个主要贸易伙伴征收10%至12.5%的新关税,其中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17个国家被征收10%关税,因为这些国家已建立、部分建立或承诺建立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口制度,因此适用于较低的10%关税。
其他被征收10%关税的国家包括阿根廷、孟加拉、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印尼、墨西哥、巴基斯坦和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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