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吉隆坡高庭裁决,允许政府在案件上诉期间,暂缓向失踪牧师许景城及失踪社运分子安里仄末的家属支付赔偿金。
上诉庭法官艾维尔阿都华哈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定,高庭于1月26日颁布的暂缓执行令无须推翻。
上诉庭认为,高庭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政府的上诉得到全面裁决之前维持现状。
在许景城的案件中,其妻子刘秀玉是该案件第二起诉人,她在高庭裁定政府和其他答辩人暂缓支付赔偿后,提出上诉。
她的代表律师史蒂文蒂鲁辩称,法庭不应颁布暂缓执行令,因为双方已于去年12月8日达成同意令,议定由公共信托有限公司担任赔偿金受托人。
艾维则表示,受托安排不妨碍法庭核准暂缓执行令。
“(该同意令)并非旨在绝对放弃寻求暂缓执行令的法定权利,也并非承认责任。”
“暂缓执行令并不影响同意令的效力,而只是暂停其执行,以确保上诉程序不会因此而失去意义。”
“我们也承认,高庭的判决涉及一笔数额巨大且持续性的每日1万令吉款项,拒绝暂缓执行将迫使政府立即拨付公共资金。”
“即使有了信托机制,我们也同意答辩方(政府)的观点,即立即从公共资金中支付定期款项在结构上是不切实际的。”
上诉庭另外二司为法官沙赫纳兹苏莱曼和阿马吉特辛格。
2017年2月13日,许先生在前往朋友家的途中,于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SS4B/10路被一群男子绑架。
她的妻子于2020年2月13日,对包括大马政府、前全国警察总长卡立、弗兹在内的13个被告提起诉讼。
去年11月5日,高庭裁定,政府必须支付许景城夫妇逾3000万令吉。
此外,只要政府无法找到许景城,则每天必须向许景城支付1万令吉。这笔额外付款须从许景城失踪的2017年2月13日,即3187天前算起,直到寻获许景城。
他也命令警方重启许景城案的调查,并每两个月向总检察长报告进度。
不过,总检察署之后提出上诉。吉隆坡高庭法官玛哈占后来批准政府的申请,允许在上诉期间暂缓支付赔偿。
至于安里仄末的案件,上诉庭一致裁定,暂缓执行不会妨碍起诉人寻求公正,因为这仅是在政府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判决。
安里仄末于2016年11月24日在玻璃市加央失踪。
他的妻子诺哈雅蒂于2019年起诉政府、警方及另外四造,因为他们与其丈夫的失踪有关。
高庭当时裁定,各答辩人为安里仄末的失踪承担替代责任,并判给诺哈亚蒂300万令吉赔偿金、1万4457令吉52仙特别赔偿金,以及25万令吉堂费。
法官同样下令警方重启调查,并每两个月向总检察长呈交调查进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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