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联邦法院将于10月8日审理已故前财长敦达因遗孀杜潘娜伊玛就其未申报资产控状,所提出的两道法律问题。
上述案件在今日提堂,娜伊玛的代表律师伊芝安阿欣米向地庭法官阿兹鲁达鲁斯禀告此事,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P.鲁比妮也有在场。
“我方申请法庭择定下一次的过堂日期,以让各方告知有关法律问题的进展,同时申请豁免被告(娜伊玛)出庭。”
P.鲁比妮与来自反贪会的同僚法汀法哈娜也确认上述聆讯日期,法官阿兹鲁接着择定案件于10月15日过堂,以让控辩双方报告联邦法院审理两道法律问题的进展。
2024年2月29日,娜伊玛入禀申请,寻求将涉及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5)、36(2)及62条文,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3)(b)条文的法律问题,提交高庭审理。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是于3月4日,批准其中两道法律问题提交联邦法院审理。
娜伊玛的第一道问题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0(5)及36(2)条文是否侵犯免于自证其罪的权利、不被强迫提供自证有罪证据的权利、保持沉默权、无罪推定原则或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以及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5及第8条款。
第二道问题是,反贪会法令第30(5)及36(2)条文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第8条款所规定的“3阶段比例原则测试”。
娜伊玛于2024年1月23日在地庭被控未遵守通知,以申报其资产,其中包括Ilham大厦及位于吉隆坡与槟城一带的数项资产。
她被指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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