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移民局指出,持有效联合国难民署(UNHCR)难民卡的人士,仍被认定是非法移民,但可豁免在1959/63年移民法令下,面对逾期逗留及无合法证件入境的提控。
该局在发给马新社的文告中指出,除了上述豁免,难民卡持有者仍须遵守我国法律。
移民局也强调,公众不应私自对外籍人士采取行动,以免对安全、公共秩序及法律层面造成影响。
“移民局理解,此课题在社会上引发各种反应与忧虑。必须强调的是,任何涉及外籍人士的行动,都应交由负责的执法单位依法处理。”
该局也呼吁,民众若掌握任何外籍人士涉嫌违反移民法律的情报,可向移民局或相关执法机构举报,以让当局依法采取适当行动。
媒体早前报道,113名罗兴亚难民在遭驱离槟城后,于本周一凌晨乘坐3辆巴士抵达吉隆坡。
他们在联合国难民署办事处前搭建帐篷作为临时安置点,其后被安顿在吉隆坡警察总部进行文件登记手续,接着在非政府组织及联合国难民署协调下,分阶段转移至3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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