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大马民权共识党(Urimai)主席拉玛沙米表示,由伊斯兰党所主导的国盟,多次违反党国盟党章并刻意排挤土团党之后,遭到社团注册局对付,完全是咎由自取,并不是政治迫害。
他说,伊党不应对社团注册局向国盟发出警告,指该盟可能因违反联盟章程及相关规章面临进一步的行动,而感到意外。
“注册局暂停国盟的活动,不应被视为政治迫害,并此责任归咎伊党。”
他在面子书上撰文表示, 社团注册局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3(2)条文,于9月22日向国盟发出要求解释通知,要求国盟针对土团党提出的投诉作出回应。
“随后,社团注册局根据第13(2A)条文,宣布自9月23日起暂停国盟的所有活动;并强调该通知并不代表已决定撤销国盟的注册资格。”
他说,尽管土团党是国盟成员党,但却被蓄意排除在的国盟会议及决策过程,这显然违反国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早在国盟收到社团注册局警告之前,多起事件表明,这个由伊党主导的国盟,内部的决策是擅自作出的。”
他说,有人蓄意采取系统性手段,确保土团党无法在国盟内发挥积极作用。
“接纳宏愿党加入国盟,就是为边缘化土团党的一项蓄意举措。尽管某些政治行动在技术层面未必违反规章制度,但核心问题在于蓄意无视于联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宏愿党的加入就引发了争议,因为该党是在‘爱国党’更名后获准加入的,然而社团注册局是于7月6日批准这项更名。随后,国盟宣布该党已根据国盟章程第6.5条成为联盟成员党。”
他调侃,伊党每当自身问题被曝光时,总喜欢“喊狼来了”。
“国盟虽是反对党联盟,但实际上充当了伊党的喉舌。伊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似乎在联盟正式会议之外,就国盟事务做出决策。从某种意义上说,国盟不仅受伊斯兰党控制,更严重的是,它受制于个人,也就是作为伊党核心人物的哈迪阿旺。”
他质问,若新成员党的加入未经适当审议,国盟内部何谈民主?
“若决策未依法规定向社团注册局报备,又怎能做出这些决定?更根本的问题在于,当联盟内某个成员党被剥夺出席会议、发表意见及对联盟重大决策进行表决的机会时,该联盟又怎能自称民主?”
他说,国盟既然违反规范联盟运作的法律,国盟领导阶层就不应反过来抱怨自己受到当局的迫害。
“对伊党而言,似乎存在两套规则:一套针对他人,另一套则适用于自身及其主导的联盟。身为律师的(国盟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理应清楚国盟所面临的问题。”
他表示,此事问题在于,伊党试图主导并控制联盟,甚至不惜无视既定的规则与决议。
“土团党被边缘化一事,便是伊党如何藉国盟之手处理内部歧见的典型例证。因此,不应简单地将社团注册局采取的行动斥为政治迫害。国盟以及作为主导的伊党,是否准备好遵守该联盟本身的章程。
“一个政治联盟不能在要求他人问责的同时,却拒绝在自身成员党内部落实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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