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大马职业羽球员李梓嘉与家人达成庭外和解,LZJ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将于10月31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以处理公司管理事宜。
这是经过约30分钟的调解程序后,李梓嘉、父亲李志兴以及弟弟李绹向高庭法官梁伟鸿(音译)表示,同意和解条件。
根据李梓嘉代表律师阿末祖博所陈述的和解条件,第一答辩人LZJ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须依据于10月31日召开特大。
“特大召开及完成之前,李梓嘉的父亲李志兴及姐姐李梓瑜,不得从公司批准或支付董事酬金、津贴、花红、奖励或其他财务福利予自己,但自9月1日起计算的月薪除外。”
他说,两人也不能在未经法院事先许可,批准、签署、追认或促使通过任何涉及董事委任或罢免、公司秘书委任、重大资产处置、新股发行、股权结构变更或任何对公司管理、行政或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董事会决议或公司决议
“特大费用也由第一答辩人(公司)承担,诉辩双方无须向对方支付诉讼费用。”
该公司代表律师为丘君忆及曾子浵,而李志兴、李梓瑜及李绹的代表律师则为伍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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