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马来西亚不排除仿效新加坡,制定跨境烟霾污染法令,以对付造成烟霾污染的肇事者。
然而,如何取得充分证据追究相关人士的法律责任,仍是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
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副部长赛依布拉欣指出,从法律层面而言,我国并不存在制定类似法令的障碍,惟相关立法仍须经过必要程序,并获得国会批准。
“我国能否仿效新加坡,制定类似的法律,答案是可以。”
“然而,任何拟议中的法律都必须经过审慎制定,确保其具有必要性、可执行性,并能够作为采取惩罚行动的法律依据。”
赛依布拉欣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民主行动党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的附加提问说,落实有关法律的最大挑战,在于如何搜集充分证据,确认污染源头及须为污染事件负责的相关人士。
他解释,当局必须取得受火灾影响地区的具体位置与座标、土地拥有权资料、在相关土地上进行活动的单位,以及足以证明火灾与跨境烟霾污染之间存在关联的证据。
“这包括取得火灾地点及座标、土地拥有权、在相关土地上进行活动的人士,以及证明火灾事件与跨境烟霾污染之间存在关联的证据。”
他坦言,取得上述资料并非易事,因此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必须展开全面调查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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