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4日讯)槟州政府无免费塑料袋运动“升级”,从今年4月起,除了小贩、巴刹贩商之外,其他自2009年已参与无免费塑料袋运动的商家,包括超级市场、霸级市场、西药行、快餐店、便利店(包括油站内的商店)、连锁店等,若暗中供应免费塑料袋给顾客将受到严厉对付,即被吊销营业执照。
槟岛市政厅执照及公共卫生小组交替主席王耶宗今日召开记者会表示,州政府自2009年已逐步落实无免费塑料袋运动,让在购物或消费时有需要用到塑料袋的消费者以20仙购买一个塑料袋。
王耶宗说,该运动自2009年落实以来,共有8个组别的商家必须配合,包括霸级市场、超级市场、百货商场、便利店、快餐店、油站内的商店、连锁店及西药行。
“参与的商家须定时把向顾客征收的塑料袋费交给州政府,以纳入州政府的除贫基金。”
至于不必参与这项运动的包括小贩、巴刹、咖啡店、小杂货店及夜市贩商。
他指出,州政府在1月的州行政议会议决,让槟威两地的地方政府,即槟岛市政厅及威省市政厅,先代收这笔塑料袋费再移交给州政府。
他呼吁有关8个组别的商家,尽快向地方政府的营业执照部门注册。已注册者将获当局颁发一张证书,商家必须将该证书悬挂在店面的显眼处,以证明该商家有权向顾客征收每个塑料袋20仙的费用。
鼓励商家供环保袋
“若消费者发现没张挂证书的店面,可拒绝缴付每个塑料袋20仙的费用,并向州政府投诉。”
他也希望商家严格执行这项政策,否则可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2)条文下被对付,即被吊销执照。
询及当局这一次看起来似乎非常仓促推行这项政策,因为一些业者反映并没获得足够的宣传期,他则解释,其实这项政策从2009年就开始执行了,只是如今有一些小更改,即让商家先把所收到的费用交给地方政府,再由地方政府转交给州政府而已。
他说,槟岛市政厅允许参与的商家在每月的上半个月(1日至15日内),缴交其上个月向顾客征收的塑料袋费。
另外,他表示,州政府鼓励商家自行发挥创意,提供纸袋、纸餐盒或环保袋给有需要的顾客。
槟岛市政厅财务管理小组交替主席黄顺祥及槟岛市议员李俊杰也出席该记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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