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莫希丁阿都卡迪指出,若没有获得中央政府批准,槟州政府就无权发债券来融资,进行填海造三岛的计划。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这项计划的费用是110亿令吉,联邦宪法第111(2)条文阐明,只有在中央政府批准之下,州政府才可向银行或其他财源借款,而且期限不可超过5年。此外,在联邦宪法第111(3)条文下,除非获得中央政府批准,否则州政府不可作任何担保。
“政府发债券就是向买债券的人借钱。投资者买政府债券,他们是借钱给政府换取利息和到满期取回本金。政府是欠债人,债券持有人是债权人。”
他质疑,在联邦宪法第111条文的限制下,没有中央政府的批准,州政府怎可发债券筹资进行这个大型计划?这将视为非法和违宪。
“奇怪的是,对于发债券是否需要联邦政府批准,州政府不咨询总检察长或州法律顾问,而去咨询金融机构,让人怀疑州政府运作。”
他不解,为何州政府在主要问题还没解决,就急著与槟岛南部填海计划财团SRS签约?
他指出,这个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估的批准受到挑战,上诉委员会还未进行聆讯,如果裁决反对批准,因这项合约造成的任何赔偿是否要由人民来买单?
“为何不向财政部或经济计划组求助?为何完全靠获得好处的私人界?”
他说,当前的经济环境有很多不稳定的情况,主要是新冠疫情带来的,而州政府却在这时和财团签约,给州政府和人民带来沉重的负担,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他呼吁槟州政府公开与财团签署的合约让人民评论,同时也说明是否有任何退出条款。
此外,他也认为,中央政府不应该批准州政府发售任何债券,或当融资这项计划的贷款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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