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槟州妇女发展机构(PWDC)与其他非政府组织的立场一致,对总检察署就高庭裁决大马母亲海外产子自动享有公民权一案提出上诉的举动,表示反对。
槟州妇女发展机构总经理王美玲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报导,高庭法官阿克达塔希尔于9月9月裁决,“父亲”一词必须包括母亲,这个里程碑式的裁决将让大马男女平等及不再存有歧视。
“不只是父亲,母亲也应该获允为其孩子的福祉作出决定,包括公民身份的权利。”
她说,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未来都非常感兴趣,作为婚姻中的平等伴侣,母亲也必须在法律下被赋予决定权。
“高庭的裁决已清楚表明,为改善儿童及国家的未来,已迈出一步。只有父亲是大马人的情况下孩子才被授予公民权,这对那些在海外出生、母亲是大马人的孩子来说,是一种歧视。”
她说,该机构除了促请总检察署撤回上诉,也支持修改联邦宪法,删除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附表2中的模糊之处,避免未来再次发生类似的上诉。
“我们希望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提倡的‘大马一家’概念,可制止这种不公平及歧视,给予大马籍母亲平等权利,让她们决定在海外出生孩子的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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