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4日讯)韩江学校创办人林连登孙子林文麟,也是韩江校产信理员之一,针对发展韩江传媒大学各项教学设施,起诉韩江华文学校董事会、绘图师及槟岛市政厅一案,槟州高庭驳回林文麟的禁制令申请,必须负责两项判决堂费3万6000令吉。
韩江董事会发文告指出,根据法官判决,林文麟在法律上没有充足理据申请禁令(injunction),因此拒绝了他的申请,并且须要负责2万令吉的堂费。
文告说,第二项判决是针对撤销林文麟的民事案件的申请,被起诉的三造,即韩江华文学校董事会、绘图师及槟岛市政府同时向法官提出撤销林文麟的民事案件。主要理由是林文麟的起诉案没有足够法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法官同意撤销林文麟的民事案件申请,同时指令林文麟必须缴付1万6000令吉堂费。”
据悉,韩江董事会周二向其董事发出的讯息显示:
谨此汇报,事关林文麟针对韩江教育城起诉韩江华文学校董事会、槟岛市政厅一案,在周二下午槟州高庭正式下判,拒绝林文麟的禁制令申请,并接受董事会、市政厅各造的申请,即席取消林文麟的整个案件,同时林文麟必须负责两项判决堂费,合共3万6000。这也就是说,林文麟起诉董事会一案,被槟州高庭驳回。
林文麟在民事诉状,作为仅有之信托员,向槟高等法庭,提出禁令(injunction),欲阻止韩江华文学校董事会发展韩江大学学院,同时要求法庭同样发出禁令,阻止绘图师及槟岛市政府处理韩江大学学院的发展图测。
与此同时,被起诉的韩江华文学校董事会、绘图师及槟岛市政府则向法庭提出撤销林文麟的民事案件。各造律师经过几个月的陈词,槟高等法庭于4月2日,针对各造的申请,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