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针对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与《中国报》诽谤指控,民主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胜诉,高庭判令两造合共赔偿55万令吉,并须公开道歉。
高庭法官肯尼斯杨肯占森今日透过Zoom视讯宣读判决时指出,胡栋强于2019年9月在记者会与新闻稿中,指林冠英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协助演唱会主办方获得税务豁免,属毫无根据的诽谤言论。
法院裁定,胡栋强必须赔偿林冠英40万令吉及10万令吉诉讼费,并自起诉日起计算5%年利息,而他也被禁止再次发表相同言论,并须在《中国报》网站与印刷版刊登无条件道歉声明。
《中国报》则被判赔偿15万令吉及8万令吉诉讼费,同样附带利息条件。
法官指出,胡栋强虽以“提问形式”发表相关言论,但在法律上构成诽谤,并非合理评论,也无任何证据证明林冠英曾认识涉事主办单位代表黄成鸿,或批准相关税务豁免。
胡栋强事后受询是否上诉时表示,将先与律师讨论,而《中国报》方面则确定将提出上诉。
林冠英由律师西门慕拉里与郭彦伶代表,胡栋强代表律师为峇日星与克奈尔星,《中国报》则由游文礼与游德贤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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