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槟州议会今日正式三读通过《水源管理法案》与《水源机构法案》,为保护生水水源建立法律基础,并赋权新设立的水源管理机构行使执法与规管职能。
州基本设施委员会主席再里尔指出,该机构将拥有发出执照、制定罚则、生水费与执法行动的全面权限,而以往监管水源虽有单位负责,但苦无执法权,如今有法可依,违规者将依法追究。
法案明定,任何导致水源污染行为,最高可被罚款30万令吉或监禁7年;事故导致污染或浪费水源者,亦面临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5年监禁。
辩论期间,多名朝野议员建言加重刑罚、扩大集水区保护范围、将河流列入禁区并征地保护等。
光大区州议员郑来兴建议将污染罚款提高至50万令吉,而武吉淡汶区议员吴俊益则指出,此法案填补《国家土地法典》等未涵盖水源保护的漏洞。
再里尔强调,法案细节将交由机构设立后拟定,届时将展开对话会广纳意见,制定“水源管理蓝图”。
他也指出,机构初期将仰赖州政府财政支援,长远将发展自营收入机制,并以与州政府分利方式运作,确保财务独立与持续性。
州房屋与环境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山达拉祖亦附议法案,认为此举正值其时,有助于建立一套完整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涵盖地面水、地下水与雨水,确保世代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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