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涉及多宗洗衣店爆窃案,并与本月初遭警方击毙集团首脑有关的3名成员,今日在浮罗山背推事庭面控后认罪,分别因两项入屋行窃罪名被判8个月监禁,刑期同期执行。
3名被告为37岁的张敬良(人名译音)、41岁的王丽婷与48岁的洪振富,所涉案件发生在4月3日及5月9日凌晨,地点皆为峇都茅一家名为“123”的自助洗衣店,所偷金额高达3万7500令吉。
3人所面控的罪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入屋行窃)及第34条文(共同犯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10年及罚款。
副检察司R. 鲁珊妮指出,3名被告皆属州内爆窃集团成员,其首脑在本月15日凌晨与警方驳火中被击毙,她促请法庭予以重刑,以遏止类似犯罪再度发生。
“该集团已涉及超过25宗案件,涉案金额达50万令吉,3人日后也将在其他法庭面对更多指控。”
辩方律师安东尼则求情指出,被告皆为初犯,且经济困难,每日收入不超过110令吉,需负担家庭,希望法庭从轻量刑。
推事谢慧婷最终裁定,3人于第一项控状下判监6个月,第二项控状判监8个月,刑期自今日起,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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