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0日讯)槟首长曹观友指出,有关槟州向吉打“租借”(sewaan)或“付款”(bayaran)的说法,在州政府层面并不存在此问题,而根据1869年英殖民政府与吉打之间签订的协议,以及联邦宪法第167(7)与169(a)条,殖民时期所存在的任何年度付款责任,已在独立后转移至中央政府承担,而非槟州政府的责任。
曹观友是今日在槟州议会进行辩论总结时表示,槟城作为联邦内的一个州属,其地位在法律上清晰明确,从未受到任何质疑,而联邦宪法第1(2)条已明确将槟城列为马来西亚的其中一个州,与其它州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因此,他说,从法律角度来看,槟城没有任何义务向吉打支付任何形式的租金、赔偿金或费用,这一立场完全符合我国宪政发展脉络及马来西亚联邦体制的结构。
此外,他说,两州的边界已通过1985年《吉打与槟城(边界修改)法案》〔法令325〕正式划定,并依据联邦宪法第2条的规定由国会立法通过,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州政府严正拒绝任何不负责任者所制造、足以破坏公共和谐的舆论、挑衅或仇恨讯息。”
他说,槟城是联邦内一个拥有主权地位的州属,与吉打有关的历史财政责任属于中央政府管辖,而州政府将继续尊重联邦宪法的规定,并确保各州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框架下获得良好维护。
他甚至在总结结束前做了一首马来诗:
巍巍日莱峰巅立高(Gunung Jerai megah berdiri)
静观升旗山意自悠(Bukit Bendera tenang dipandang)
若州之间生纷争(Jika timbul sengketa negeri)
依法议事定乾坤(Dengan undang-undang kita bersid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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