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6日讯)独立传教士阿末胡山涉嫌使用不受承认的拿督头衔及荣誉案,玻璃市加央地庭今日裁定控方已成功证明表面罪名成立,谕令36岁被告出庭自辩,并择定12月17日及18日进行自辩程序。
地庭法官莎丽法诺阿紫丽达在控方完成举证后作出上述裁决,认为控方已提出足以要求被告答辩的表面证据。
法庭随后向被告说明3种自辩方式,包括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并接受控方盘问、在被告栏内不宣誓陈述而无须接受盘问,或选择保持缄默。
阿末胡山最终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接受控方盘问。
其代表律师拿督N西瓦南丹也告知法庭,辩方将传召4名证人出庭供证。
根据控状,阿末胡山被指于2023年5月4日上午11时30分,在玻璃市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局办事处,涉及接受不获马六甲州元首承认的荣誉头衔。
他因此在2016年《徽章与名称(防止不当使用)修正法令》第4A(3)条文下被控,并与2017年《与授勋相关罪行法令》第17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在相关法令第4A(6)条文下,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