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4日讯)霹雳和丰一家食品加工厂非法使用清真标志,结果遭霹雳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取缔,661件花生产品和相关文件遭充公,总值逾5355令吉90仙。
该局局长拿督卡马鲁丁今日发文告指出,江沙分局执法人员于昨日(3日)上午11时,援引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清真认证与标志),对和丰的一家食品加工厂展开取缔行动。
他说,突击检查行动是在霹雳州伊斯兰宗教局的合作下展开。检查结果显示,该工厂主要生产花生类的产品,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清真标志,据信销往马来西亚半岛各地,尤其是在霹雳州。
“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工厂业者未能出示有效的清真认证证书。因此,案件援引2011年商品说明(清真认证与标志)法令展开执法行动,充公了661件使用无效清真标志的花生产品和文件,充公总值逾5355令吉90仙。”
他补充,根据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一旦罪成,公司初犯可被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重犯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个人则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可被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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