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朱永强(58岁)2004年与妻子林珠璇(51岁)离婚后因多次拖欠赡养费,2006年10月遭前妻申请判他破产。官方受委托人介入申请调查后,发现朱永强曾在2003年,也就是破产前3年,将一笔多多彩金从和前妻的联名户头过账给女助理刘月蓉(译音),揭发他抵触破产法令。
朱永强被控在被判入穷籍前的5年里,分9次把共71万3025新元(182万5344令吉)转给刘月蓉和她的哥哥。刘月蓉跟朱永强是情侣关系。根据法令,破产者不得在破产前5年内转移资产,这是为防止当事人在破产前先将财产移往他处,对债权人隐瞒真实财产数额。
此案中,前妻林珠璇是朱永强的最大债权人,在所有过帐的金额中,最具争议的是一笔在2003年赢取的67万余新元(171万5200令吉)多多首奖彩金,朱永强先把钱存入与前妻的联名帐号中,过后开支票把钱转给了刘月蓉。
为期6天的审讯中,没代表律师的朱永强声称,彩金归刘月蓉所有,他是因为“报税用途”,才要求对方先叫博彩公司在支票上填上他的名字。因此控状中指他2003年和2004年转移金钱给刘月蓉,实为他归还给对方的钱。
国家法院(前称初级法庭)法官卓永昌只接受部分说辞,他判定彩金是两人共有。法官认为,2003年3月5日被告和刘月蓉领奖时,表格注明他们共同拥有彩票。法官说,被告为什么在事隔一年后才“突然”从联名户头中把多笔款项转给刘月蓉和她的哥哥。况且,当时他知道前妻已著手办理离婚,之后必会有婚姻资产分配问题。而他也无法解释“报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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