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乌玛慕丁择定4月7日过堂。81岁的卡欣阿末是于2月15日及16日在布城一场讲座会上演讲时,触犯上述罪行,并在1997年伊斯兰刑事罪行(联邦直辖区)法令下的第7(b)条文及第9条文被控。
检控是由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主控官进行,而卡欣阿末则没有代表律师。
第一控状指卡欣阿末发表主题为“国家政治论坛演讲决定大马未来30年方向”,已侮辱伊斯兰教,因为批评伊斯兰教义。
第二控状指卡欣阿末相同的演讲稿,侮辱或没有遵守宗教当局,无视国家元首作为伊斯兰宗教之首以及宗教司发出的伊斯兰教令。一旦罪成,将面对最多3000令吉罚款或最多2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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