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外国律师在大马提供任何法律服务,包括顾问服务,都违反《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
梁肇富也提醒民众,外国律师若是提供任何错误的法律服务,他们的权益可能无法受到保障。
“在违反大马法律的情况下,民众必须谨慎了解,这些律师的专门职业责任保险(professional indemnity),是否涵盖在大马提供任何违法服务的范围。”
根据《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在国内提供律师服务者,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25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律师公会也在调查外国律师是否在我国怂恿事故受害者提出诉讼(ambulance chasing),以便从中牟利。怂恿事故受害者提出诉讼求偿,在大马及美国都是非法且不道德的行为。
入禀时机过早
“若任何外国法律事务所这么做,大马律师公会或将这些外国法律事务所提控上庭,或到对方国家的法律监。”
据报导,美国法律事务所Spagnoletti周六在吉隆坡一家酒店,举办一项与马航MH370客机乘客及机组人员家属会面的见面会。过去曾与家属会面的法律事务所,则包括提出首宗马航诉讼的美国瑞贝克法律事务所(RibbeckLaw Chartered)及澳洲的Shine Lawyers。
梁肇富对此事指出,瑞贝克法律事务所提出的该项诉讼不但是错误的,入禀法庭的时机过早,同时也招致美国法院的强烈批判。
瑞贝克法律事务所分别代表失踪马航MH370客机的一名乘客及一名机组人员家属,在芝加哥入禀法院,申请通过审讯找出波音及马航内部,可能要为飞机失事负责的人。而芝加哥法院已经在4月1日驳回该2项申请,并指该律师行这种入禀方式不当,倘若再犯会施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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