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鲁(35岁)上周三(16日)被控吸食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以2000令吉保释外出后,再被警方逮捕后,今天被告再上庭,被控触犯1987年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3名乘客死亡,即一对本地夫妇苏海山(33岁)与扎丽花(26岁),以及来自索马里的萨伊阿巴拉(31岁)。
巴士翻覆3死
被告今天早上9时30分持著枴杖抵达文冬推事庭,主控官安努亚控告他于本月13日午夜12时30分,因吸毒后驾驶,从吉隆坡驾驶一辆双层长途巴士出发目的地哥打巴鲁时,在文冬通往劳勿11公里转弯下坡处,连超数车至转弯处时失控猛撞路旁电灯柱后翻覆,导致3人死亡及65人受伤。
被告因此触犯1987年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禁不少于3年不超过10年的监禁及罚款不少于8000令吉至不超过2万令吉。被告被询问是否有罪时,摇头否认有罪,法官莫哈末依沙批准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并定在5月19日过堂。同时,下令被告被暂时吊销驾驶执照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由于保释金过高,万凯鲁代表律师阿兹租向法官求情指出,保释人即被告父亲,是一名退休人士,只有1000令吉月薪,还要承担被告5名7岁至17岁的孩子的教育费用,再加上被告在扣留期间给与警方合作,因此,他恳求法官将保释金减少至4000令吉。
法官莫哈末依沙聆听代表律师的请求后,决定从一万令吉减至4000令吉。此案也与被告在上周三涉及吸食毒品的案件同期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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