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华裔男被告蔡荣辉(译名,钟表店员工)较早前涉及一宗强奸案,于上个月26日被推事庭判处监禁18年及鞭笞9下,在这项刑罚尚未执行前,被告今日又被带上吉隆坡法庭,面对另三项强奸及偷窃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2年9月15日下午2时10分左右,在吉隆坡蕉赖一间酒店内,强奸一名16岁少女;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日期及地点,于下午2时30分再度强奸同一名受害者。两项罪行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可被鞭笞。
在第三项控状,被告于上述日期及地点,于下午2时4 0分偷窃上述受害者的iPad平板电脑,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偷窃),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可加鞭笞。
本案副检察司拉雅娜迪亚要求庭上关注受害者所受的心理创伤,以及社会大众安全的考量,作出适当的裁决。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尤索夫则求情,表示被告是家中独生子,希望法官能降低刑罚。
由于被告无法挑起案件疑点,法官艾米利亚卡斯瓦蒂最后宣判被告3项罪名成立,两宗强奸罪各判监禁18年及鞭笞6下,并同期执行(即9年监禁3下鞭笞),加上偷窃罪名判处5年监禁,被告在这3项控状中共被判坐牢23年及鞭笞3下。
无论如何,法官较后谕令今日3项控状的刑罚,需与被告之前的强奸罪刑罚分开执行,意味著被告总共需坐牢41年及鞭笞12下。
在上述强奸及偷窃案审讯中,共有14名控方证人及3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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