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2名法官是拿督林女兰和拿督阿邦依斯干达。阿兹亚也谕令黄士华必须付1000令吉的堂费予警方和大马政府。
63岁的前运输公司商人黄士华,于1997年被警方指在没有准证下,涉嫌从芬兰进口冲锋枪。黄氏辩称,他当时只是协助另一间公司,进口该款武器的样本,以代表警方参与国防部的一项招标活动。
黄氏指控,他被警方逮捕盘问时遭到殴打重伤,获释后于2000年起诉警方、政府及包括警察总长在内的8名警务人员,涉嫌滥权。
2010年11月,莎阿南高庭判决黄氏胜诉,警方需赔偿143万令吉予对方,警方较后进行上诉,暂缓执行有关赔偿的裁决。
代表警方和大马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陈词时指出,1997年时,推事庭有对黄士华发出扣押令,而该扣押令是合法的,因为它不曾被挑战或被法庭撤销。
黄士华表示他会针对今天的裁决上诉到联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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