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警匪驳火案是昨晚10时15分,在新山地不佬永旺购物中心附近发生,遭瓦解的是一个专门抢劫钱币兑换商的犯罪组织。
全国副警察总长拿督斯里峇克里今日召开记者会,向媒体披露案情。出席者包括柔佛州总警长拿督莫达。
他说,警方昨晚在宏艺花园路段执行巡逻工作时,发现一辆载有3名男子的可疑丰田威驰轿车。警方当时试图截停对方,并向对方表明身份,以要求检查。岂知,就在此时,警方突然听见枪声,发现轿车前座男子突然发难开枪。
“警方为了自卫唯有开枪还击,而车内两名男子当场被歼灭,另一名身受重伤的匪徒则在送往苏丹依斯迈医院的途中不治身亡。”
峇克里表示,在这起警匪驳火案中丧命的嫌犯年龄介于39岁至41岁。其中有2名死者是来自于柔佛州,而另一名死者的身份则有待确认。
涉9项犯罪记录
他指出,警方在现场起获一把黑色白郎宁手枪、一把口径零点45手枪、数枚子弹,以及一辆在霹雳安顺报失的丰田轿车。
他说,根据警方初步调查显示,其中2名死者涉及在柔佛及彭亨州的9项犯罪记录。警方随即展开搜索行动,以逮捕党羽。
“警方第一次的突击行动中,在实达热带花园截停一辆丰田休旅车,并逮捕车上的3名男子。警方也发现,上述休旅车的注册车牌是伪造的。”
他进一步指出,警方继而在乌鲁地南优景镇展开突击行动,并在行动中拦截一辆黑色轿车,逮捕车内5名男子。
起手枪巴冷刀
他表示,警方从车上起获一把自动手枪、一把假枪、一把巴冷刀、数件夹克、数个蒙面脸罩及数双手套。
“根据警方的调查发现,匪徒使用一辆银色的国产肯巴拉轿车干案。被逮捕的8名嫌犯年龄介于26岁至38岁,目前已被扣留,以协助警方展开进一步调查。”
峇克里指出,警方将援引1971年军火法令第3(1)条文调查此案,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罚是死刑。此外,警方也会援引刑事法典第307(合伙打劫)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10年监禁及罚款。
“警方也援引1971年危险军火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名,可被判14年监禁,及不少过6下鞭刑。”
另一方面,案发后,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昨晚连续3次在推特上发文,赞扬特遣精英部队(STAFOC)的表现。
他在第一则推文表示,警方在警匪驳火中成功歼灭3名匪徒,同时起获两把手枪。第2则推文再次表扬精锐部队的表现,成功逮捕8名余党,并相信已成功捣破此犯罪集团。第3则推文则赞扬警方再次起获两把手枪。
资料档:特遣精英部队对付要犯
大马皇家警察部队在2013年11月21日成立特遣精英部队(STAFOC),并从各州及各部门挑选400名精英再培训,包括调动58名高级警官,强化此精英部队,以便在2014年集中火力对付国内强大的犯罪组织。
特遣精英部队是以肃毒队及刑事队为主;在精英部队旗下的两大队伍,各司其职,分别有特别行动第一及第二派遣队、情报侦查组第一及第二派遣队及协调/侦察特别行动第一派遣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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