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共4项指控的被告末阿兹米,被控在4月7日被逮捕时无法提呈身份证,而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规第25(1)(n),判以2个星期监禁代替。
之后,被告在4月8日则与另一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11条文下被控拥贼赃,被判监禁20个月。
被告面对4项罪状
他今日被控在3月21日早上4时,在位于达万路一带被搜获拥有长约7.5寸长的银色弹簧刀,因而抵触了1958年危险武器法令6(1)条文。
阿兹米在求情时表示,其妻子昨日在一场大火意外中不幸身亡,并希望法官能同情他还有4名孩子需要照顾,而要求给予轻判。
法官因此判被告监禁1个月,而这3项指控的刑期同时执行。但被告还须在7月1日面对另一项控状,即他被控于1月24日晚间11时,在位于某购物商场处,企图以巴冷刀抢劫而致伤了39岁男子的抢劫罪行。
在离开被告栏后,为了确实该罹难的妻子是否与昨日的火灾死者同属一个人时,记者特以报纸上的图片加以求证。
被告也很乐意说明哪张图片是其妻子,图中2名小女孩是其孩子。
经过说明火灾的原委后,被告错愕地再三确定图中2小孩是否也已罹难后,顿时红了眼眶。他更说明他有4个女儿,另2名已上学了。
昨日警方通知他也只是说明妻子不幸遇难,但却没提及女儿也不幸遭遇不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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