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被告何致强被控于2013年10月13日凌晨3时30分,在直凉美旺英达花园一住家杀害中国籍男子阮潮强(32岁)及砍伤妻子黄美玲(33岁),分别触犯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及刑事法典307(企图谋杀)条文罪状后,一旦罪成,强制死刑及监禁。何致强过后否认有罪。
阿都卡林在被告不认罪后,向被告称必须自行寻找律师抗辩或其他时,被告柯致强表示,由于他本身是新加坡公民,除了妻子之外,在马来西亚或新加坡没有任何亲属可以协助他寻找律师,因此被告向法官要求法庭协助委派律师为他抗辩。
阿都卡林说,高庭可以为被告委派律师抗辩,不过,一旦委任后,被告必须要接受所委任的律师。
柯致强在庭上也向法官要求在更换百乐县警察局扣留所的食物,因他有糖尿病,向法官要求将白饭换为牛奶及面包。法官聆听诉求后,也指示主控官西蒂致函到百乐县警察局更换食物。
今天在淡马鲁高庭为犯人抗辩的律师依克玛希山,即场表示将向淡马鲁高庭申请自荐为柯致强的代表律师。
依克玛希山过后指出,除了会向淡马鲁高庭申请自荐外,也会与新加坡大使馆交涉,他会协助被告打官司。
柯致强今早9时抵达淡马鲁法庭,在等候法官出庭前坚称,并无杀害阮潮强及砍伤妻子,并一直表示是被太太“嫁祸”。“我怕什么?反正化学检验、脱氧核糖核酸(DNA)和剖验等报告都没有我的血液,我坚持没有杀害阮潮强及砍伤妻子。”
在庭上,被告也向记者透露表示,曾致电回新加坡探听妻子消息时,通过邻居透露得知,原来妻子在新加坡已怀孕7个月,再过2个月就要生产,其实他妻子在事发当天已经怀孕,只是妻子没有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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