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是在2010年遭Bukit Lenang发展有限公司起诉,指控前者侵占私人地。在审讯过程中,国能在庭上提供假供词,声称没有进行土地测量报告,惟后来证实该公司确实有展开土地测量调查,并拥有一份完整报告,以致面对藐视法庭控诉。
国能及国能土地测量师阿末鲁斯达尼被列为第一及第三答辩人。承审此案的司法专员古纳兰在聆听各方代表律师陈词后,认为国能触犯严重罪行,宣判国能罚款10万令吉,并限定必须在14天内缴付罚款。
古纳兰认同,Bukit Lenang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律师托马斯的论点,认为国能身为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司,应面对罚款。
至于在庭上提供假供词的土地测量师阿末鲁斯达尼,则因过去没有污点记录,加上拥有6名子女的家庭背景考量,法庭仅向对方发出警告。
这起因民事诉讼案而衍生的藐视法庭案,始于2005年。当时拥有避兰东中区甘榜地段的Bukit Lenang发展有限公司(有关地段现属双威发展地段)不满国能入侵其土地进行电缆衔接工程,2010年把案件带上法庭。
影响司法程序
国能以履行公众职责,且在特定法令下,拥有权力在私人地建设电缆工程为由,坚持公司立场。当时被列为答辩人的阿末鲁斯达尼声称,没有在上述私人地段进行土地测量报告。
2年后,Bukit Lenang发展有限公司律师团向法庭提呈一份由国能展开的土地测量报告,证明阿末鲁斯达尼当年在庭上提供假证词。
Bukit Lenang发展有限公司今日由2名代表律师托马斯及张健成出庭。托马斯紧咬著国能身为大集团,在庭上提供假证词足以构成刑事,忽视司法,影响整个司法程序。
他表示,上述事件发生后,国能没有悔意,更没有为此事公开道歉。今日的审讯,国能由12个董事组成的董事部却没有一个代表出席,只委派来自法律部执行人员现身旁听,足以显示该公司即使面对前所未有的控诉,依然处在“富人阶级”,对此影响公众利益的案件不屑一顾。
国能代表律师史提芬迪鲁反驳,指此案并没有将董事部成员列为答辩人,因此将他们牵涉在内实属不合理。
他表示,国能并没有误导法庭意图,在此事上,国能应该道歉及接受罚款,但罚款额不应超过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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