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一名保安员,与其他尚在潜逃的同谋一起被控,于5月13日凌晨1点30分到2点之间,在一宗发生在巴生圣淘沙花园拿督阿都哈密20路的殴斗事件中,谋杀31岁的货车司机葛尼森马诺卡兰。
有关控状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一旦罪成将被判执行死刑。另外,法庭订下此案于7月16日过堂。
拉惹斯卡兰在听讯前也面临两项指控,对同样涉及有关殴斗事件的死者和2名伤者造成伤害,惟被告不认罪。
拉惹斯卡兰与其余两名尚在潜逃的嫌犯,被控使用危险武器致伤死者葛尼森马诺卡兰,以及两名伤者佳哥塔森贝鲁玛(43岁)和莫汉贝鲁玛(42岁)。
可判监20年
有关控状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26条,一旦罪成,最高判决可被有期徒刑最高20年或鞭笞,或两者兼司。
法官塔斯尼姆阿布并未批准保释,并订下6月26日过堂。此案副检察官是沙鲁益山哈欣,而拉惹斯卡兰并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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