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高庭司法专员李瑞成周五作出标竿性的判决,既已改信伊斯兰教的印裔男子莫哈末里端(原名柏南那登)藐视法庭罪成,必须在6月6月中午12时之前归还幼女给予印妇英迪拉。
莫哈末里端是在2009年擅自为当时只有12、10及1岁半的子女改信伊斯兰教,以致英迪拉一状告上法庭,怡保高庭在2010年判决3名子女抚养权归属英迪拉,并在2013年7月判决子女改教无效。
由于改教后的莫哈末里端另外向伊斯兰法庭申请取得幼女抚养权,让在民事法庭下获得3名子女抚养权的英迪拉再度入禀法庭,导致这一宗改教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案件兴讼了5年。
但是,莫哈末里端4年前夺去年仅一岁半的幼女后,就避而不见面,怡保高庭从去年10月开始多次传召皆缺席,同时,也没有遵守法庭判决归还幼女,今日终于遭到怡保高庭判藐视法庭罪成。
期限前须归还幼女
李瑞成宣读判词时指出,莫哈末里端必须期限前归还幼女予英迪拉外,也必须支付1万5000令吉的诉讼费,以及5000令吉的赔偿金,同时,如今也因之藐视法庭罪,而被发出逮捕令。
不过,高庭也给予莫哈末里端一个星期的缓刑(从本月30日开始),让其有时间将女儿在6月6日前交还给予英迪拉,但法官李瑞成拒绝其辩护律师提出6个月缓刑的要求。
李瑞成在稍早前宣读判词时也说,由于伊斯兰法庭无权审理非穆斯林事务,该宗涉及改教和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个案,已经超出伊庭的管辖范围。
他也表示,发出的抚养权的伊斯兰法庭属于低级法庭,无法充份代表伊斯兰高等法庭,并且我国是奉行联邦宪法的世俗国家,依据我国民事法宣判的抚养权才是具有法令约束力,任何人蓄意不服从民事法庭所作出的判决,将被视为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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