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被告莫哈末尼占被控在5月29日晚上7时许,在冼都斯里快乐公寓的某单位内,蓄意致伤一名28岁的女子谷哈雅蒂。
被告曾是我国警队警衔一巡伍长的警员,现职则是一名保安主管。他是在刑事法典323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3千令吉保释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为他辩护,不过他在庭上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因为他还需要养育妻小。主控官则要求法庭根据控状,作出同等的判决。
推事希蒂莎琦拉裁决被告莫哈末尼占,被允许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她也裁定此案在7月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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