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鞭刑是由2名加影监狱的官员执行,目睹者还包括监狱官员、医护人员、公众人士及记者。
一般上,一旦抵触强奸罪,可被判坐牢20年,但地庭考量到被告的年龄及家庭背景,将刑罚减轻至轻微鞭刑及实施报到令。
被告在鞭刑开始时,显得淡定自如,但当监狱官员打下第3鞭时,他便露出忍痛的表情。
马尼拉在完成鞭刑后,劝告被告要改过自新。
“这只是轻微鞭刑,若执行的是10倍的普通鞭刑…我希望你能改过。”
父母应监督孩子
马尼拉也劝告被告的父母监督孩子的社交行为。
此案的主控官为郭爱丽(译音)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法尔汉以及东尼阿都拉。
去年12月13日,埃努阿斯里被控2项强奸罪名,当时只有18岁的他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被告分别被控在去年11月29日下午4时以及12月7日,在安邦再也的一间屋子内强奸了其15岁的女友。被告在今年5月14日,对两项强奸罪名改口认罪,法官玛妮拉当天下判。
在首项控状下,地庭援引1954年报到法令第5(1)条文,判被告执行3个月的社区服务,即被告每天必须进行4个小时的社区服务,附加6000令吉抵押金以及一名担保人。在第二条控状下,地庭则援引刑事程序法293(1)(c)条文,判被告执行8下轻微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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