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控于6月5日下午5时,在太平县医院祈祷室内偷取一名巫裔妇女放在手提袋内的手机。
被告此举被妇女的丈夫撞见,当场捉住他及交警法办。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80项条文(建筑屋内偷窃)提控被告上庭,推事杨锦祥今日基于被告是初犯没有案底,判他坐牢10个月面壁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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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于6月5日下午5时,在太平县医院祈祷室内偷取一名巫裔妇女放在手提袋内的手机。
被告此举被妇女的丈夫撞见,当场捉住他及交警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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