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拿督加吉星今日在法庭上宣告,2名被告梁冠业(47岁,译音)以及林荣佑(43岁,译音),因涉嫌非法洗黑钱以及非法盗取他人资金,罪名成立。
加吉星表示,林荣佑被控481项非法洗黑钱罪状以及非法盗取他人资金,每项罪状成立,总共应服刑1942年,以及罚款159万6000令吉。而梁冠业则面对130项罪状,应服刑139年以及罚款18万令吉。
他说,法庭听取44名控辩双方的证人后,得出以上的判决。2人即日起开始服刑,但法庭最终允许他们同时服刑所有罪状。
他指出,经法庭计算后,林荣佑只需服刑10年,以及罚款100万令吉;梁冠业则只需面对2年监禁,以及罚款18万令吉。
据了解,2人曾经是本地某私人企业公司的总裁,但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遭人揭发利用公司银行户头,涉嫌非法洗黑钱,以及以公司名义盗取他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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