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接纳被告律师摩根的要求,暂缓执行上述判决,让辩方向高庭申请上诉,并以13万令吉保外候审,国际护照由法庭扣押。
该印裔被告高达曼( 4 5岁),被控于2006年2月3日至2010年1月20日期间,接受一家公司多次的贿赂金,金额由1500令吉至23万3872令吉不等,作为协助该公司取得供应及维修风箱工程等酬劳,触犯反贪法令。
他也被控将其中的23万3872令吉贿赂金转至其37岁妻子的银行户头,抵触2009年反贪法令第16(a)(A)条文。此外,被告也被指将获得的贿赂金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及购买本田雅廓轿车等。
13项洗黑钱控状
另外,被告面对的13项洗黑钱控状,指他在上述日期期间,通过数家不同银行户头从事洗黑钱活动,涉及款额介于1500至23万3872令吉,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
被告是于2012年1月9日在马六甲被反贪委员会官员逮捕,隔日即被控上马六甲地庭,由来自布城的反贪会副检察司莫哈末海卡依斯迈主控,助理为莫哈末沙益苏谷。
经过2年多的审讯,法官是于今年5月28日宣判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并择定今日裁决,因此今日法官也在庭上逐一念出被告每项控状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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