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件是今日上午在麻坡第一地庭进行提控,承审法官为罗斯查娜雅蒂阿末,主控官分别为柔检察署检控主任赛夫依德理斯以及苏克礼,辩方律师为希山慕丁阿兹。
主控官念出控状后,被告表示不认罪,同时提出保释申请,控方原本向法庭要求被告支付1万令吉保释金,不过,却遭到辩方律师提出反对。
法官较后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进行保释,同时将此案择定9月24日过堂。
根据控状指出, 被告黄明志(31岁)被控于2009年10月26日,晚上10时,在柔佛麻坡天猛公阿末路的国能分行,以脏话及各种言论如“国能只会吃”及“工作很慢”辱骂该公司。
上述不雅言论被一名名为旺莫哈末法查的人士听见,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5 0 9条文(侮辱他人)。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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