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毒品案是上周四,上午10时30分,在淡杯警局局长阿兹米领队下,于新山北区逮捕一名巫裔男子,起获一支手枪、9枚子弹、一张自动门卡、一个头盔、一台手机、一辆摩哆、一支宝马牌电子锁匙和一辆宝马。”
他指出,警方根据男子口供,在淡杯逮捕另外3名年龄介于30岁至54岁同党,包括一名巫裔男子、一名华裔男子和一名巫裔女子,其中一人有9个案底。
“警方将援引1971年危险武器第8条文调查上述案件。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4年,及鞭笞不少过6下。初步调查,上述嫌犯皆涉及在新山贩毒。”
依斯迈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上述案件。他续透露,次宗案件在上周日侦破,警方于晚间9时50分,在武吉美拉花园逮捕一名25岁印裔男子,起获一辆摩哆、2把利刃、14包冰毒、一个毒品秤、一张他人身份证,嫌犯拥有一项案底。
“警方援引1958年腐蚀品、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调查上述案件。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和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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