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沙末丁(66岁)承认有罪,即于2012年8月1日,早上7时,在隆市克拉末路斜坡路,危险驾驶致死一名军人莫哈末哈菲兹下士(30岁)及其妻子茜蒂(26岁)。茜蒂当时已怀有7个月身孕。
推事阿玛尔同时下令,沙末丁从即日起被吊销驾驶执照3年。无论如何,推事允许被告暂缓执行刑罚,以1000令吉保释外出,直到他向高庭上诉为止。
此案经过8 名证人传召出庭后,推事最后作出以上裁决。被告沙末丁昨日在庭上的被告栏上,聆听裁决后,当场痛哭。
推事也裁决,一旦被告无法交出罚金,将以监禁6个月取代。
此案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下,将被告提控上庭,一旦罪成,判处坐牢最低两年及最高10年,罚款最低5000令吉及最高2万令吉,或取消驾驶执照长达5年。
据了解,沙末丁所驾驶的学生巴士在出事前两个月,已送往电脑检验中心进行检查,当时该中心检查发现煞车器失灵,而拒绝发出证书。司机妄顾乘客的性命安危,依旧驾驶该巴士载学生。
当天,死者莫哈末哈菲兹在送妻子往公共工程局上班途中,遇上这宗死亡车祸,丈夫魂断当场,妻子则送院后不治身亡,遗下一名两岁女儿。一家四口因为这场车祸而被拆散。
涉及这起车祸的交通工具,包括两辆学生巴士、两辆摩哆及5辆轿车,莫哈末驾驶的摩哆,当时被夹在两辆巴士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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