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总监拿督诺希山说,述两种化妆品分别是编号为NOT111001084K和NOT120101719K,化妆品内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对苯二酚毒素。卫生部禁止该产品在大马售卖。
他披露,含对苯二酚的产品是药剂制品,产品必须向当局注册,并且只能在听取专业医药的建议后使用。一般上,对苯二酚用于治疗皮肤色素沉的问题,若未经专业医药人士建议,使用对苯二酚者可能会对皮带来无法预测的后果。
诺希山今日发文告说,对苯二酚是目前普遍添加在许多美白产品中的化学剂,可能导致染色体断裂而重新排列,从而造成基因突变及红肿皮肤等症状。使用对苯二酚能防止色素沉著过程,但却降低皮肤的保护层,在照射阳光时,紫外线更深的穿透皮肤,并且增加皮肤癌的风险。
72小时内将收回
他促请商家和经销商,停止售卖及使用这两种产品,也指示该公司在72小时内收回所有在市场上的产品。
卫生部可援引《1952年药物销售法令》和《1984年药物与化妆品法令》对付售卖和持有上述产品的商家和人士。罪成者可面对高达2万5千令吉的罚款和坐牢不超过3年,其公司也将面对高达5万令吉的罚款。民众可通过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热线03-78835400查询药物是否合法并在该局底下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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