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被判罪名成立后情绪失控拔腿就逃,27岁男子上演“逃庭”闹剧又被庭警捕回法庭后,在庭方包括主控官安抚下,激动的情绪才平伏下来。
涉嫌抢劫罪成被判坐牢6年与鞭刑2下的一名印裔男子,正当法官宣判时,突然逃跑,惟被数名机警警员擒拿。
此外,被告在判决后被警员押出法庭时,其亲友不满媒体拍摄,不断怒骂与图抢一名摄记的相机,还拿庭外一张长椅子遮挡媒体去路。
被告为现年27岁,来自槟城双溪赖立信的莫哈曼伊德里斯。当时,他站在庭内的被告栏,聆听地庭法官祖哈米针对他涉嫌的一宗抢劫案的判决。基于之前他是保外候审,因此没铐上手铐。
主控官安抚情绪
正当法官裁决他抢劫罪名成立,其代表律师雷尔为他求情轻判时,被告竟拔腿就跑,冲出庭外,庭警见状赶紧追捕他,所幸在其他警员合力下将被告制伏,并将他押回法庭,继续刚才未审理完的案件。
被告被警员铐上手铐与押回法庭时,显得非常难过,主控官沙兰吉星副检察司也尝试安抚被告情绪,表示有律师在场会帮忙他求情,随后庭警也递给被告一瓶水饮用,以让他平复心情。
律师雷尔在案件复庭后,也代表被告向法官致歉。他解释,被告会突然逃跑,是因在获悉罪成时,已了解案件不利于被告,因产生混淆而蒙起逃跑念头。
随后,他也就被告涉及的抢劫罪成,求情表示被告目前在协助兄长在店铺工作,家有年迈的双亲需抚养,加上被告是名初犯,而要求轻判。
主控官沙兰吉星副检察司则表示,由于被告涉及的抢劫案属严重罪行,希望法庭给予严判。
承审地庭祖哈米为此判处被告入狱6年与鞭刑2下。雷尔提出暂缓执行刑罚要求,让被告向高庭上诉,法官也批准有关申请,并将被告的保释金提升至2万令吉,以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据控状显示,被告被指于2013年9月16日凌晨4时30分,在槟城揶脚街市政局厕所,抢劫一名36岁男子的400令吉,以及两架三星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392/397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另可加罚款与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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